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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潍坊百大商务中心项目情况说明

作者:admin 日期:2014-9-25 10:21:04 人气:647 

潍坊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绮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,于2010年3月签订了《合作开发框架协议》,协议约定由我公司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全资子公司“潍坊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”,并将合作的土地过户到该公司名下,然后将该公司70%的股权无偿转让给绮丽房地产公司(或者是它指定的公司名下),由绮丽房地产公司出资金负责项目的开发,项目竣工后,按照协议双方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房产分配。

我公司按协议约定将土地过了户,将潍坊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了无偿转让。该项目自2012年10月正式开工以来,由于开发方严重违约,致使项目迟迟没有进展,在多次催促、协商未果的情况下,潍坊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将违约方:青岛绮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青岛美绮投资有限公司、潍坊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,对合作的地块和鑫世纪公司的股权依法进行了查封,同时主张解除协议,赔偿损失。

按合同约定,未经潍坊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同意,潍坊鑫世纪置业有限公司,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债务关系、有关该项目的一切转让及其它合作行为一律无效,由此发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方承担。我们也对此情况在《潍坊晚报》上进行了公告。

目前案件已经在潍坊中院开庭进行了审理,已进入复杂的司法审理阶段。但是鑫世纪公司的一部分人,还有其他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,无视法律的约束和尊严,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,以此项目合作为诱饵,四处招摇撞骗,欺骗社会上一些不明真相的建筑施工单位、劳务分包单位、具有投资实力的投资公司,以转让项目、转让股权、承诺给予工程劳务、垫资总承包项目等等的方式,进行欺骗。

上述单位或个人一旦进行了资金投入,骗子的目的就达成了,原来不了解真相投资者,势必卷入到无休止的官司之中。为此我们再次奉劝有意参与的投资者,务必了解真相!谨慎投入!不要陷入骗子设下的圈套中!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潍坊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4年9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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